河北法制报讯 (张越一)近日,兴隆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被告人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系列案件,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个月至三年零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APP链接内视频具有淫秽性的描绘性行为,宣扬色情淫秽形象等淫秽色情内容,为淫秽物品。被告人以牟利为目的,利用网络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其行为构成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通过对各被告人贩卖卡密的数量、贩卖对象的人数、传播范围、获利情况、行为人一贯表现以及其贩卖物品对社会的危害性等综合考量,作出上述判决。
兴隆法院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扫打办”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涉黄犯罪,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用足用好刑罚手段,同时强化以案释法,结合具体案件办理情况,加大宣传力度,为营造浓厚的扫黄打非氛围贡献司法力量。
法官提醒群众,发现淫秽色情电子信息时,不仅要做到不传播、不点击、不下载,而且要及时举报,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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