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崔震)日前,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协助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栾城区税务局代缴首笔涉案利息税3800元,涉税协助工作得到国家税务机关充分肯定。
今年7月,栾城区法院依法受理原告赵某某与被告校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因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赵某某申请执行。经执行干警不懈努力,该案执行完毕,被执行人校某某支付借款本金6.2万元及利息1.9万元。
据介绍,依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申请人赵某某需以“其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税,即按照利息收入的20%缴纳个税,即3800元。
在向申请人发放案款(利息)前,栾城区法院及时向税务机关出具《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利息收入告知书》,将当事人姓名、因执行可获得的利息收入情况告知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出具《关于协助征收税费的函》后,栾城区法院在发放执行款时,将相应税费转至税务机关指定账户。
自9月27日与税务部门联合签署备忘录以来,栾城区法院不断加强对涉案利息收入资金的管控,对当事人阐明法理规定,争取当事人理解,在办理中确保有制度、有专人、有应对措施,避免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栾城区法院此次成功代征代缴首笔税款,对扩大涉案税收协作宣传、增强国家税收管控和征收工作产生了极大的助推作用,切实提升了国家税收的司法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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