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通讯员 卢乃心 记者 李胜男)近日,深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延伸服务触角,将因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两起民事案件统筹办理,耐心协调化解了原告和第三人之间的矛盾,促使赔偿款合理分配。
女子刘某驾驶机动车行驶时,因操作不当驶入逆行车道,与对向行驶的贾某驾驶的机动车相撞,刘某身亡。案发后,刘某父母及其丈夫苏某共同提起两起民事诉讼: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将肇事司机贾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以人身意外保险合同纠纷为由,将意外险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保险金。两起民事诉讼均把刘某与前夫的两个婚生儿子列为第三人。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马国奎了解得知,刘某与苏某系再婚家庭,刘某与前夫闫某生育两个儿子。刘某与苏某办理结婚登记才一个月就发生了此次交通事故,刘某任职公司为其投保了一份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两起案件的矛盾点在于原告与第三人之间赔偿款分配问题,且第三人不愿到庭参加诉讼。法官认为,如果不化解原告和第三人之间的矛盾,该两起案件判决后双方还会因赔偿款分配问题另行起诉。
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法官决定就原告与第三人的赔偿款分配问题进行实质性化解,故在两起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多次进行沟通协商,最终促使原告和第三人达成一致意见。至此,这两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避免了双方因赔偿款分配问题引起的另案诉讼。
近年来,深州市法院聚焦思想观念、办案理念、办案效果转变,紧紧围绕“三源治理、能动司法”的目标要求,切实发挥主观能动性,不仅减轻了当事人诉累、降低了诉讼成本,也避免了司法案件发生后续诉讼程序,努力促成“一案了多案结”,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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