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邢亚卓)10月23日,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并成功推进该案随案执行,实现案结事了,彻底化解了矛盾纠纷。
2018年4月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租赁原告房屋用于开设旅馆,租赁期限为10年。租赁期间,双方产生矛盾,原告遂向栾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解除原告和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协议,并要求被告将搭建拆除、恢复原状;被告则提起反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赔偿其营业损失并支付合同违约金。
考虑到双方争议较大,承办法官李春苗在庭审前分别对原、被告进行多次调解和释法明理工作。庭审后考虑到判决并不能彻底解决原、被告之间的矛盾,李春苗多次联系原、被告,商谈调解事宜。经过工作,原、被告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此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为彻底实现案结事了,化解双方矛盾,达到原、被告双方满意的效果,李春苗趁热打铁,就调解书中达成的协议与原、被告充分沟通,调解结束后立刻驱车与原、被告共同前往原告家中,根据调解书中涉及的财产,组织原、被告进行现场清点与交付,最后由原、被告双方共同签字确认,顺利完成财产交付,纠纷得以彻底解决。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