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伟:
本院受理原告安立辉与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冀0821民初2270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德县人民法院
赵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3)冀0821民初262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寺台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德县人民法院
廖水新、王志国: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承德热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冀0821民初17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县人民法院
闫海成、郝庆然、蔡春镇、张大伟、刘晓琴、张蕾、晁硕: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承德热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冀0821民初2234号,因你等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德县人民法院
赵文红:
本院受理原告张晓静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冀0821民初1901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德县人民法院
刘文光:
本院受理原告刘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3)冀0821民初271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寺台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德县人民法院
赵连山: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承德热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821民初18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城关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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