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01日
第03版:法案

网上办贷款却成电诈“帮凶”

两名在校大学生出借银行卡获刑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任俊颖  通讯员 吴振航)交友软件上办贷款,不想却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日前,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两名在校大学生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宣判,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

张某某、赵某某系在校大学生。2022年8月,张某某在一交友软件上联系陌生人办理贷款,在对方要求下,张某某、赵某某办理银行卡并到广东省将各自名下一张银行卡交给对方。上述银行卡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致使多人被电信网络诈骗,二人获利3000元。此外,张某某还介绍他人出借银行卡,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保定市公安局清苑区公安分局获得相关线索后,于2022年8月13日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赵某某于当日被传唤到案。今年8月1日,清苑区公安分局以张某某、赵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向清苑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清苑区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定张某某、赵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为获取利益,各自将其名下一张银行卡出借给他人,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违法所得共计3000元,张某某还介绍他人出借银行卡,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8月28日,清苑区检察院依法向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赵某某已将获利全部退缴。9月18日,清苑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目前,二人已到司法行政机关报到,正依法适用社区矫正。

检察官提示:现在越来越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涉及到年轻人。在校大学生及刚踏进社会的高校毕业生,因社会阅历较少,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很容易因缺钱或蝇头小利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在校大学生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银行卡等物品,不轻信不正规的“招聘”“贷款”广告,树立正确的金钱观、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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