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葛丹
“我这有自家种的南瓜,又面又甜,给你们带着点,我是真不知道怎么感谢你们……”“真不用,大娘,看到您现在身体挺好我们就放心了。”这是10月25日,高阳县人民检察院“暖心”司法救助工作室干警对被救助人秦某进行回访时暖心的一幕。
今年以来,高阳县检察院持续深入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探索创建“暖心”司法救助工作室,不断加大对困难妇女的帮扶力度,同时更加注重与妇联、民政等部门开展联合宣传,扩大司法救助群众知晓度,让更多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申请救助。今年6月,高阳县某村妇女秦某了解到检察机关司法救助职能和有关政策后,来到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进行咨询,并反映了自己的情况,希望能申请司法救助。
经了解,秦某今年63岁,系交通事故被害人赵某之妻。这场事故发生在1997年6月22日,赵某在骑行自行车时,被梁某驾驶的无照摩托车撞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秦某三万五千余元,但至今秦某未获赔偿。
随后,办案检察官对秦某进行了走访,了解到秦某与被害人赵某育有一儿二女,在案发当时均为未成年人。案发后三个孩子均辍学在家务农,秦某除了照顾孩子还要赡养公婆和父母,独自一人靠种地支撑到现在。目前,秦某患有脑血栓等疾病,需要长期用药治疗,三个子女生活也不富裕,其中一个女儿是低保户。秦某的婆婆瘫痪在床需要照顾,生活举步维艰。
高阳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秦某系被害人家属,且属困难妇女,是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遂帮助秦某申请司法救助金并及时发放,与此同时,检察官与秦某所在村及乡镇民政部门取得联系,共同救助,乡镇民政部门也为秦某发放了临时性救助金。各部门的救助和关心让秦某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据悉,今年以来,高阳县检察院已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9件,其中救助困难妇女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