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郑晓飞)近日,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赵各庄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司法保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张某与任某因感情不和离婚,协议约定孩子随母亲张某生活,任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500元。双方离婚后,任某给付三个月抚养费后不再给付,张某代孩子起诉至古冶法院,要求任某按协议约定支付自2020年以来共计33个月的抚养费用。
赵各庄法庭受理案件后,庭长李星群通过阅卷掌握了案件基本情况,考虑到原告为未成年人群体的特殊性,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安排时间组织调解。
被告收到法院到庭调解消息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降低每月抚养费至800元。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张某也向法庭咨询,“如果被告以后再拖欠抚养费是否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综合研判该案案情后,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原、被告诉累,决定将两案合并调解。
为避免双方见面产生负面情绪,法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与被告沟通时,法官没有直接从法律入手,而是将父女亲情作为切入点,从给付抚养费对孩子生活、学习和健康成长的作用等多方面进行分析,并告知被告养育子女是每个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更是不容推卸的法定义务。被告表示自己愿意给付抚养费,只是工资减少后想降低抚养费,并且想将探望权的问题一并解决。
了解到该情况后,法官找到原告母亲张某,向其说明了被告现在的实际情况和抚养费标准的相关规定。经过反复沟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降低抚养费至1000元,被告按此标准给付拖欠的抚养费,同时协商了今后探望孩子的时间、地点。双方都表示,以后遇事多商量,要本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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