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在执行刘娟与邢格源、董聚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1月16日上午10时至2023年11月17日上午10时止,在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被执行人邢格源名下位于宁晋县紫金名苑5号楼3单元402室。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在京东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房产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有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1月9日上午10时至2023年11月10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位于定州市南城区中兴东路北侧天成花园小区9#楼3单元302号不动产及9#楼46号车位,房产建筑面积127.52平方米,车位建筑面积23.74平方米。起拍价:500000元,保证金:100000元,加价幅度:2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李法官,电话0311-66758112,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徐强:
本院受理原告一汽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冀0821民初267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崔晶晶:
本院受理原告袁民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冀0821民初2470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吴志伟、丛志武、盖宗源、袁童语: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承德热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冀0821民初17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城关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吕小静:
本院受理原告谭佳隆与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821民初15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城关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县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张刚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91628,特此声明。
陈涛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39961,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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