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刘波)10月31日,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执行案件时,以“如我在诉、如我在执”的办案理念,创新“放水养鱼”执行路径,在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激活被执行企业“造血能力”,以精准的执行“力度”,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增添了“温度”。
据介绍,该案中有多个申请人申请执行某房地产公司,海港区法院依法冻结该房地产公司名下账户。冻结后,该房地产公司向法院提交申请,称由于资金被冻结,不能支付工程款,致使工程进展缓慢,后续项目难以跟进。海港区法院执行局本着维护社会稳定、服务营商环境、维护群众权益的原则,于10月31日组织住建局、银行、房地产公司等相关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经协商,同意由某房地产公司提供足额价值的在售商品房交由法院查封处置,在此基础上解除之前的账户冻结,在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为涉案企业“松绑”,焕发企业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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