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邓某某缴纳罚金一案刑事判决书生效后,邓某某未履行判决书中的罚金部分,涞源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罚金部分5000元移送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邓某某发送执行通知书等相应执行文书,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执行法官耐心向邓某某释法明理,促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主动将欠缴部分全部履行到位。
涞源法院执行局始终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耐心对被执行人进行思想教育的方式促进案件顺利执结,使多起执行案件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韩小国 毕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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