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2月4日上午10时至2023年12月5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581号瑞城E-6号住宅楼-1-603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冀(2019)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0042733号)。建筑面积为93.73平方米。起拍价1032039.4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王法官,电话0311-66758166,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3年12月11日10时至2023年12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王建敏名下位于长安区栗胜路栗新小区14-1-101不动产。有意竞买者及优先购买权人请登录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参与报名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须到本院办理优先权购买手续)。联系电话:0311-88706068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3年11月22日10时至2023年11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李静名下位于裕华区博文家园1-1-402不动产。有意竞买者及优先购买权人请登录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参与报名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须到本院办理优先权购买手续)。联系电话:0311-88706068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徐翠芹:
本院受理原告邵学智诉你、范涛、邯郸市恒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为身体权纠纷一案,因你不知去向、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鉴定申请书、质证通知书、摇号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七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到本院十号法庭对原告邵学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逾期视为放弃质证权利。并定于2023年12月18日上午9点30分在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王子娟工作室进行摇号选择确定鉴定机构,逾期视为放弃选择鉴定机构的权利。
磁县人民法院
赵连军、胡秀荣: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承德热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冀0821民初24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城关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县人民法院
胡佳静、王东宇、王铮: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承德热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冀0821民初286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德县人民法院
王月武:
本院受理原告杨印华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冀0821民初2604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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