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魏村人民法庭受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法官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办理的始终,促使被告同意给付原告款项,原、被告矛盾得以化解。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之后,考虑到双方争议数额不大,矛盾较小,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双方进行沟通,从买卖合同内容以及违约后果等方面释法析理,同时从诚信等方面教育被告,让被告充分了解到自己违约行为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后果。最终,被告同意给付所欠货款。
姜雅静 胡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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