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东海
11月2日20时26分,宁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执勤时,发现一辆摩托车行驶缓慢、形迹可疑。看见民警后,驾驶人竟慌张地躲进路边的理发店。民警立即上前,对驾驶人进行检查。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叶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经进一步查询发现,10月29日,叶某刚考取B2驾驶证,仍处于实习期内。
民警对叶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不戴安全头盔3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250元、驾驶证记22分的合并处罚。此外,叶某的驾驶证在实习期内被记满12分,将被依法强制注销。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