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艳霞、韩秀红、徐大勇: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承德热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冀0821民初288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家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德县人民法院
李东慧: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承德热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冀0821民初288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家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德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王波,男,1988年5月23日生,汉族,住正定镇中山东路197号。
被执行人郝焱,男,1987年8月15日生,汉族,住正定县金河花园小区6-2-2201。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冀0123民初345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查明,诉讼中本院以(2021)冀0123民初3450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郝焱名下位于正定县金河花园小区6-2-2201不动产【证号:冀(2019)正定县不动产权第0000010】。现申请执行人申请评估拍卖上述查封财产实现债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郝焱名下位于正定县金河花园小区6-2-2201不动产【证号:冀(2019)正定县不动产权第0000010】。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正定县人民法院
王波、郝焱:
本院在执行你们双方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被执行人郝焱名下位于正定县金河花园小区6-2-2201不动产【证号:冀(2019)正定县不动产权第0000010】进行了网络询价。2023年3月24日本院收到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反馈的网络询价报告,结论分别为:上述房产参考价格分别为:1374215元、1521325元、1508559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你方在收到网络询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二、如未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但没有证据支持,本院将据此进行网络司法拍卖。
附: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网络询价报告各1份。
正定县人民法院
任文涛:
本院受理原告崔晓辰诉被告任文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王胜毕: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市吉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王胜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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