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张献 吕超)近日,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唐山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自2023年12月30日起正式施行。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在推动此次立法中不仅提供了大量调研分析和经典案事例,还全程参与《条例》条文体例的研判和修改,为推进专门教育以及专门学校、专门班级的设置和运行保障提供了法治遵循。据介绍,该《条例》为全国首部设区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7章51条,内容涵盖预防犯罪的教育、对不良行为的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等,坚持分级预防、早期干预、科学矫治,进一步强化家庭监护责任、充实学校管教责任、夯实国家机关保护责任、发挥群团组织优势、突出专门教育作用,对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法治化进程具有积极典型意义。
据唐山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该院未检部门在办案中发现,全市罪错未成年人数量逐年递增,针对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分级干预矫治和综合司法保护措施还存在盲区和堵点。经充分调研全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类型、特点和动态趋势后,唐山市检察院从建设专门学校、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分级干预举措、开展综合司法保护的必要性紧迫性可行性出发,研究形成专题报告,分别呈报市委、人大、政协和未成年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得到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多次批示肯定。
2021年12月,共青团唐山市委联合市检察院启动《条例》立法工作。在唐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团市委联合市检察院成立了立法工作专班,并邀请中国政法大学、华北理工大学有关专家学者结成智库专班团队。他们协同教育、民政、公安、司法、妇联等单位,在全市范围发放并回收有效问卷3.07万份,先后赴8个县(市、区)开展现场走访和联席座谈,总结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成效和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和监管治理隐患。经唐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和修改完善,《条例》于今年9月21日经河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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