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金波:
本院受理原告王彦会诉被告孙金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平山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山县人民法院
田卫红(田伟红):
本院受理原告张文琴诉被告田卫红(田伟红)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平山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山县人民法院
石家庄美好天蓝圣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泽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石家庄美好天蓝圣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02民初199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熊全胜:
本院受理原告刘少军诉被告熊全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赵雷:
本院受理原告李纯诉被告赵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刘艳军:
本院受理原告尚克纯诉被告刘艳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王菊芬:
本院受理原告郭念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27民初8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邑县人民法院
张萍: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深担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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