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韩彬)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本应该吸取教训,可李某某却再次心存侥幸酒后开车上了路,结果被迁西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逮了个正着。巧合的是,李某某第一次酒驾的日子和这次酒驾竟是同一天,只是相隔了10年。
10月23日,迁西县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粳子峪村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过程中,一辆白色越野车远远看到他们后突然掉头折返。这一反常举动被民警捕捉到,随即上前喊话拦截,越野车驾驶员最后不得不停车接受检查。
面对执勤民警,驾驶人李某某拒不配合酒精检测,非常可怜地求民警放过自己。被严词拒绝后,李某某如实告知其10年前曾因酒驾被处罚过,这次再被罚肯定非常严厉,自己非常后悔。但是世上哪有后悔药,经过酒精检测,李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9mg/100ml,已超过限定值,达到酒驾标准。
民警经进一步核查,结果让人大跌眼镜,10年前也就是2013年10月23日李某某因酒驾被处罚,10年后的10月23日其又因酒驾被迁西交警查处。同样的流程,不一样的处罚结果,不知道违法驾驶员李某某作何感想。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李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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