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三计、赵小俊、河北炜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王义逢与河北炜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河北炜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同时被执行人河北炜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联系方式,申请人依法向本院提请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追加河北炜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李三计、赵小俊为本案被执行人。同时我院作出的(2022)冀0123执2474号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传票,现依法向被执行人河北炜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告送达,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执行局领取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正定县人民法院
付俊强、蒋春梅、刘志国、承德金谷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承德热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冀0821民初266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德县人民法院
陈锦平、葛久志、白连民、马小君、白采霞、白艳霞: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承德热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冀0821民初266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德县人民法院
胡春雨、刘志国、承德绿丰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承德热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冀0821民初2405号,因你等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德县人民法院
徐大勇、韩秀红: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承德热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821民初201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承德县人民法院
唐国斌:
本院受理原告李亮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兴隆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
兴隆县人民法院
丁冠男:
本院受理杨鸿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821民初197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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