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任俊颖 通讯员 王思萌)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民事检察支持起诉职能,近日,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群众工作局出台《关于加强民事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共建“支持起诉+法律援助”协作机制,依法保护特殊群体合法利益,促进民事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工作有效衔接,推动检察与司法行政职能互补与效用最大化。
打通线索双向移送渠道,拓宽案件来源。《意见》规定,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引导其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并将相关材料移送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接到法律援助申请后,认为符合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支持起诉申请,并将当事人相关情况通知检察机关。
发挥联动优势,实现职能互补。《意见》明确了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分工,对符合支持起诉的案件,检察机关要用足用好调查核实权,依法提出支持起诉意见,回应人民群众维权诉求。经审查认为可以通过协调解决纠纷的,应当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通过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等方式,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
搭建共享平台,实现信息交互。《意见》提出,建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会商制度,针对民事支持起诉、法律援助的条件等问题进行集中讨论,集思广益拓宽办案思路。完善日常联络机制,加强沟通联系,对于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案件的相关情况,及时告知详情,不断优化协作机制的协同效果,确保协作机制顺畅运行。
近三年以来,邢台经济开发区检察院牢固树立能动履职、司法为民理念,办理涉及追索劳动报酬、离婚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领域支持起诉案件21件,为当事人挽回损失45万余元。下一步,开发区检察院将以《意见》为契机,用心用情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温度和检察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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