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4日
第04版:民生

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通森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张建中、刘旭华:

本院受理原告曹克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引、李想、河北京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105民初66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郭志金、李爱英:

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东方支行申请执行郭志金、李爱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生效的(2020)冀0105民初3839号民事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已向你邮寄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05执530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风险告知书、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及石家庄市裕华区税务局出具的房产价格询价复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郭志金、李爱英应自公告期满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据石家庄市裕华区税务局出具的房产价格询价复函的结果,依法对郭志金名下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翟营大街356号阳光花园13-5-601号不动产进行网络公开拍卖。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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