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刘文杰)11月4日15时许,高速交警冀州大队执勤民警在衡水北收费站,通过移动警务终端对一辆黑色轿车进行查询时,发现驾驶人的驾驶证已处于注销状态。原来该男子于2011年4月取得驾驶证,应该在2017年4月进行驾驶证第一次更换,但该男子全然不知驾驶证还有有效期,所以一直没有对驾驶证进行更换,导致自己的驾驶证状态已经处于注销状态。民警对驾驶人进行现场批评教育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人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驾驶证有效期限可在驾驶证正本左下角查看,也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了解驾驶证信息,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天,及时办理换证。一旦驾驶证到期不进行更换的,驾驶人不得开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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