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1版)大事要组织工作专班,小事要责任到人。同时规定,简单问题7日内办结,一般问题30日内办结,复杂问题60日内办结,问题特别复杂的,受理单位可申请延长30日。
信访听证 公平公正
前不久,肃宁县两村民因地界问题发生权属纠纷。镇诉调对接中心和村诉前调解室介入调解未果,县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委派资深律师下乡“出诊”,在三级调解组织齐心协力下,双方达成协议,握手言和。
肃宁县充分发挥“三级诊疗”社会治理体系作用,将调解贯穿到信访事项各环节,按照信访事项不同层级,发挥县、乡、村不同调解力量的作用,引导争议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调解不成的,准确转到有管辖权的单位。
在此基础上,肃宁县积极探索信访事项终结制度。信访人自收到《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可提出复查申请,自收到《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可申请复核,《复核意见书》送达后,此信访事项三级办理终结。信访人收到《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或《复查意见书》之日起超过30日拒不申请复查或者复核,由有权处理机关依法做出终结决定,简单事项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复杂事项由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并做出客观公正的结论,以会议纪要形式确定,此信访事项终结。
与此同时,肃宁县深入推行“听证终结制”,信访人如对复查复核结果表示不服,信访人和有权处理部门都有权申请召开听证会,根据信访具体事项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单位负责人,以及法律专家、群众代表等参加,听证结束后形成听证报告,听证会作出的结论为信访程序的终结性结论。
强化监督 维护秩序
为确保每一个信访案件的处置都能做到公平公正,肃宁县制定印发了《信访事项评查机制》,对群体访、重复访、越级访等影响较大或具有典型代表的案件开展逐案评查,详细评价受理、办理、答复等各环节工作开展情况,定期通报评查结果,对由于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
肃宁县建立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制定印发了《信访工作法治化监督办法》,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监督过程中发现以及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坚决一查到底。对于负责具体案件的责任人以及单位主要和分管领导实行终身问责制,在处理信访案件中存在过错,引发当事人不满造成重复访、越级访甚至缠访闹访的,无论岗位、职务有任何变动,都要进行追责问责。
与此同时,为有效做到保护合法、杜绝非法,肃宁县信访局联合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出台了《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对依法终结的信访案件,信访人仍滋事扰序、缠访闹访、越级上访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置。今年以来,共批评教育3人,行政拘留16人,刑事拘留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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