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2月18日上午10时至2023年12月19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位于石家庄市鹿泉区上庄镇龙泉花园东区43-2-702、43-3-111不动产【冀(2018)鹿泉区不动产权第0009726号】。建筑面积为109.35平方米。起拍价:406600元,保证金:80000元,增价幅度:4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曹法官,电话0311-66758092,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师晓丽、陈红新:
本院在执行河北晋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师晓丽、陈红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未履行晋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冀0183民初131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83执1896号案件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查封冻结)、执行裁定书之一【拍卖、变卖(2023)冀0183执1896号执行裁定书查封的被执行人师晓丽名下位于中兴路北(百纺居民楼1-1-402),不动产权证号:019251800625不动产一套】及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将在公告期满后第七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13室(电话0311-84337402)选择评估机构,公告期满后第十日上午10时进行现场勘验,公告期满后三十日上午10时到晋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自领取评估报告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开在京东网拍卖。
晋州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晋州市孔目庄鸿利冷库、翟庆彬、雷俊杰、李艳芬、唐志敏:
本院在执行河北晋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晋州市孔目庄鸿利冷库、翟庆彬、雷俊杰、李艳芬、唐志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未履行晋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冀0183民初416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83执2244号案件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查封冻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晋州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孙一凡:
本院受理原告邱实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02民初53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公告
王晓贺、葛春选: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之间的抵押、反担保合同纠纷仲裁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邯仲案字第0317号案,申请人于2023年11月2日提交的登记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等证据材料,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到本会(地址: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06室,电话0310-3084515)领取,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7日上午9点整在本会第一仲裁厅开庭质证,请按时参加庭审,否则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
邯郸仲裁委员会
遗失声明
河北省保定市直隶公证处贾新民不慎将公证员执业证丢失,执业证号为103061119970343,声明作废。
马健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证号为079945,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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