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7日
第04版:民生

人民法院公告

曹福现、魏素花、张欣、房策、第三人石家庄凯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红永诉被告曹福现、魏素花、张欣、房策、第三人石家庄凯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徐淑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史红臣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2)冀0105民初2139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杨树挺: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馨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3)冀0105民初2573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建英: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艳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2)冀0105民初2711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林志坚(330225196311293173):

我院执行的(2023)冀0105执恢555号申请人聂玉和与被执行人林志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3)新赵民初字第14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林志坚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现将被执行人林志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牛振建: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揽旭贸易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105民初6050号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崔立明、河北卓远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田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学勇:

本院受理原告刘润水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05民初34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玲: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金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0分(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鲁士杰、周晓涵:

关于申请人石家庄颛安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申请人申请,我院拟委托相关机构对周晓涵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桥东区红星街19号6-1-501等2处不动产予以评估。现向你送达选择鉴定机构通知、勘验现场通知及领取报告的时间,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5日(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09:30到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室(石家庄市植物园街33号普天大厦,联系电话:0311-66879624)选取评估机构;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10日(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09:30在标的物所在地进行现场勘验;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35日到本院执行庭领取鉴定报告。如对鉴定有异议,在收到鉴定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未到场及逾期未对鉴定报告提出异议,将视为你们放弃相关权利。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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