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7日
第06版:法苑聚焦

尊重孩子意愿 耐心细致调解

高碑店法院新城法庭高效解纷护“未”成长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李胜男 通讯员 周素青 程赛)近日,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新城法庭法官悉心调解,一次性化解抚养费、变更抚养关系两起纠纷,让已经离异的两人互谅互让,达成了共同呵护孩子成长的共识。

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曾为夫妻,二人育有两个女儿。2022年,双方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协议约定两个女儿由女方王某抚养,男方张某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协议离婚后,张某仅支付了部分抚养费,尚欠1.7万元抚养费未支付。近日,王某以变更抚养关系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两个孩子由张某抚养,张某自行负担抚养费。另外,作为两个女儿的法定代理人,王某起诉张某支付抚养费1.7万元,并继续支付两个女儿至18周岁止的抚养费。

受理案件后,新城法庭法官李美华认真查阅卷宗认为,这两起案件涉及的当事人基本相同,而且当事双方是在民政局办理的离婚手续,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是否完全尊重了子女的意愿,在离婚协议书中并未体现。“相关法律规定,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李美华说,因此办理案件必须在完全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的情况下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归谁。

为快速彻底化解矛盾纠纷,法官及时联系当事双方了解情况。张某表示希望调解,不想因为父母的纠纷影响孩子的成长。法官在与王某沟通时,王某表示从考虑两个孩子的角度愿意协商解决。于是,法官将两起案件安排到了一天调解、开庭。

庭前调解时,法官运用女性特有的细心、耐心开展劝导调解工作。王某打开心扉,诉说了自己的生活不易。他们的大女儿今年15周岁,但智力相当于几岁孩子,小女儿10周岁,在上小学。张某一直不支付抚养费,而王某因最近身体出现了问题,没有经济来源,无奈才起诉。

针对当事双方关于孩子抚养问题争议较大的情况,法官考虑,两个女儿能不能作为调解的突破口呢?随后,法官、书记员单独与双方小女儿面对面沟通。“阿姨,我要和姐姐在一起,照顾姐姐……”小女儿稚嫩的话语里透露出对家人的依赖,表达了自己的期望。

听完这番话,法官、书记员都很有触动。针对这种情况,法官再次通过背靠背的方式对当事双方进行劝说、分析、调解,把孩子的一番话转达给了王某、张某。王某满含眼泪地说,“我也很无奈,主要是考虑到大女儿的状况,自己的身体状况……”法官耐心细致地向王某明示了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条件、两个孩子的现状等。

法官又对张某进行劝导:“子女的抚养是双方的责任义务,作为父亲应多尽责任,在王某直接抚养孩子有困难的时候帮一把,让两个孩子更多地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张某深受触动,表示今后如果王某出现了新情况,他可以随时照护两个女儿。

最后,在法官的调解、说和下,王某撤回变更抚养关系诉讼,双方对抚养费纠纷达成和解协议:张某分期给付欠付的抚养费1.7万元,此后每月给付两个女儿抚养费各1000元。

李美华介绍,新城法庭作为少年家事审判中心,始终秉承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处理相关矛盾纠纷,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纠纷快速化解,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向社会传递法律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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