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岂淑娟 张美月)有的司机认为喝点酒睡一晚第二天醒来就可以开车上路,殊不知睡醒了不等于酒醒了。11月13日,在滦州市辖区,一名摩托车驾驶人就因“隔夜酒”付出了代价。
当日10时15分许,滦州市公安交警大队雷庄中队执勤民警接到安各庄镇安各庄村北红绿灯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的警情后,立即前往现场进行处理。在现场,一辆小型轿车与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剐蹭。民警向两名当事人了解事故情况,并例行对两车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二轮摩托车驾驶人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1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在对驾驶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实时发现,王某2022年7月就曾因酒驾被迁安交警大队查获过,驾驶证目前处于暂扣期间。
王某交代,他前一天晚上在家喝了半斤白酒,第二天早上以为没事了,就开车上路,没想到在路上发生了剐蹭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王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4日、合并罚款1200元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