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任俊颖 通讯员 鲍璇)“谢谢法官的耐心调解,自从事故发生后我都没睡过一天好觉。要不是你们,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日前,涞水县人民法院交通庭妥善调处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今年4月,王某驾驶机动车与翟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翟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逃离现场,翟某被送进医院治疗。后交警部门作出王某负全部责任的认定。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10月20日,翟某向涞水法院起诉。
受理案件后,法官经多方了解得知,王某的机动车登记在某公交公司名下,仅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并已全部赔付。法官考虑到交通事故给翟某造成巨大痛苦,双方就医疗费长期协商未果,对立情绪严重,判决后赔偿款也恐难以执行到位。法官认为,双方如能在庭前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既可以最大限度减轻双方诉讼时间、精力,减少诉累,又有利于受害人顺利拿到赔偿款,于是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原告翟某主张20多万元的赔偿要求,被告王某只愿赔付10万元,调解工作异常艰难。为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法官利用“六尺巷调解工作法”,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释法析理。法官分析,该案认定事实清楚,双方对于该案责任划分并无异议,主要分歧在于赔偿金额方面。据此,法官与双方的代理律师根据民法典和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赔偿金额进行了计算。经过多次耐心调解,双方赔偿差距逐渐缩小,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确定赔偿金额为15万元。
赔偿款如何支付,双方再次争执不下,被告表示首次只能支付5万元,原告则要求必须支付10万元。经过法官一再努力,10月25日,原、被告之间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赔偿原告翟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万元,当庭给付5万元,剩余10万元于2025年10月31日前全部付清;如逾期未履行,被告王某按赔偿款20万元给付原告翟某。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