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酿艺贸易有限公司、李银霞、梁鹏勇、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小区19-6-101不动产抵押权人、承租人以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盟路支行与被执行人河北酿艺贸易有限公司、李银霞、梁鹏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拟对被执行人李银霞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小区19-6-101不动产的价值进行评估,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冀0102执406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告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拍卖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李银霞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小区19-6-101不动产)、选择评估机构通知、勘验现场通知及领取评估报告的时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10时到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室(电话:0311-66758121)选取评估机构;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下午15时到标的物所在地对拟评估标的物进行现场勘验;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30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10时到本院(法官:曹政亮,电话:0311-66758092。地址:石家庄市建华北大街138号,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905办公室)领取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异议期为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未到场及逾期未提异议,将被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徐肖南:
本院受理原告王军其与被告曹学梅、徐肖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31民初27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山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平山县尚城商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蜜朝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平山县尚城商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冀0131民初22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山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赵士星:
本院受理原告曹增增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山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邢成志、张苗、保定市高远路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682民初43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递交或邮寄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也可在线提起,上诉于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定州市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赵邦君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92731,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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