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陈孝可、李燕丽:
本院受理原告王家宏诉被告你二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民商事综合审判团队委托我室对原告王家宏的伤残等级(综合赔偿指数)、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进行司法鉴定。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选取鉴定机构通知书、回避权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司法技术室选取本案鉴定机构(如期满后未到场参与选取机构过程,视为放弃参与后续相关鉴定程序,我院不再另行通知)。
香河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海彬、蒿燕辉:
本院受理原告刘德顺诉被告你二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过程中,民商事综合审判团队委托我室对因被申请人引起的火灾致申请人厂房主体结构及厂房内物品货物等财产损失数额进行司法评估。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选取评估机构通知书、回避权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司法技术室选取本案鉴定机构(如期满后未到场参与选取机构过程,视为放弃参与后续相关评估程序,我院不再另行通知)。
香河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北京银广资本运营中心(有限合伙)、承德泰润商贸有限公司、承德通盛矿业有限公司、李兵、苏振东、杨凤娥: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承德热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诉被告北京银广资本运营中心(有限合伙)、承德泰润商贸有限公司、承德通盛矿业有限公司、李兵、苏振东、杨凤娥、承德瑞达矿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一案,案号(2023)冀0821民初158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承德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冯献平:
本院受理上诉人张家口铭立机电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二审开庭传票。公告期为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赵凤玲、胡秀荣、赵连军: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承德热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三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821民初1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三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城关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县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孙春乐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证号为037493,特此声明。
郭世伟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78735,声明作废。
白守强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为077969,特此声明。
孙亚东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72803,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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