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2日
第03版:法案

子虚乌有的剧本杀店

□ 河北法制报记者 陈兆扬

沧州一男子轻信网友,与其合作在武汉开剧本杀店。当他察觉不对想要撤回投资时,却发现网友失联。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接警后,民警两赴湖北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轻信网友 3次投资梦成空

2020年下半年,家住沧州市的回某在网络游戏中认识了一名叫江某的男子,两人随即互加微信。一次闲聊时,回某向江某吐露想找门生意赚点钱。当年9月,江某向回某说起在武汉干剧本杀店很挣钱,并通过微信给回某发来大量资料,表示他可以和回某合伙一起干个剧本杀店。

回某仔细查看资料后,表示同意与江某一起合作开店。江某为取得回某信任,给回某发来自己的身份证等资料。当时,两人约定,由回某出资5万元,江某负责店铺经营,回某占33%的股份,参与分红,但不参与店铺管理。

2021年1月12日,回某通过微信给江某转账5万元。之后的一段时间,江某一直说剧本杀店在盈利,并每月都给回某发来财务报表和收支明细。江某称,因剧本杀店正是需要资金运营时期,暂时还不能分红。远在沧州的回某对江某深信不疑。

2021年5月,江某告诉回某,剧本杀店资金不够,还需追加投资1万元。回某当即又通过微信给江某转去1万元。同年10月,江某又对回某说,因受疫情影响,店铺出现亏损,需要3000元交房租。回某再次信以为真,又给江某转账3000元。

之后的日子里,江某始终称店铺亏损。渐渐地,回某感觉不对劲儿,决定撤回投资。可等他再给江某打电话时,却发现对方的电话再也打不通了……

两个江某 警方异地展开调查

今年7月16日,回某向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刑警大队报案。刑警大队二中队接到报案后,立即针对涉案资金流向展开全面调查。

经查,警方发现,回某先后3次通过微信转出的6.3万元,其收款的微信账号并非以江某本人身份登记。江某是湖北荆州人,今年28岁,而接收回某转账的微信账号持有人虽与江某同姓同地,但此人已50多岁,两人年龄严重不符。

两个江某到底是何关系?谁才是涉案人员?民警对此展开进一步侦查。

经询问回某,民警得知,回某曾多次与江某通话,听声音应该是一个年轻人。

据此,警方将怀疑的重点放在了28岁的江某身上。随后,刑警大队二中队指导员左跃军带领民警王树东迅速赶赴武汉,对江某展开外围调查。

寻店无踪 侦查抓获疑犯

通过在武汉的调查,民警发现,江某居无定所,行踪不定,很难找到其踪迹。此外,江某用来收款的微信账号是其父亲名下的微信号。

民警随即围绕江某的父亲展开侦查,确定江某的父亲是某国企员工,案发期间一直在单位工作,可排除其作案可能。

为了尽快确定此案的性质,针对江某是否有过事实经营活动,民警专程前往武汉市江夏区行政审批局调查江某名下是否登记注册过剧本杀店。结果显示,并无江某的名号。

随后,民警又前往江某所说的剧本杀店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踏查、走访,确定此地也没有任何剧本杀经营场所。

据此,民警断定江某涉嫌诈骗。为尽快查明江某的活动轨迹,民警与武汉警方取得联系。经调查,民警发现江某已去往潜江市。民警又火速赶赴潜江市。

11月5日10时许,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民警最终在潜江市一家宠物店内将江某抓获,并于次日将其顺利押解返回沧州。

揭开真相 以开店为名诈骗多人

原来,2020年下半年,回某向江某表达想挣点钱的想法时,江某表示,他没有好的项目投资,如果有好项目会通知回某。2020年9月,江某看到别人开剧本杀店很赚钱,就找到他以前的客户邓某,邀请邓某一起投资开个剧本杀店。双方很快签订合作协议,由邓某出资3万余元,江某出资两万元各持股50%,由江某负责店面日常经营管理,邓某只分红,不参与日常经营。

后来,江某又通过微信联系了网友徐某,以与徐某共同投资的名义,骗徐某出资6万元,并约定了两人的股份占比。2021年1月,江某又以同样的方式与回某签订了投资协议,先后骗回某投资6.3万元。

警方在侦查过程中,并未发现江某经营剧本杀店的任何迹象。但即便江某实际经营了剧本杀店,在吸收了邓某投资后,他又以虚假投资的方式先后让徐某、回某投资入股的行为也涉嫌诈骗罪。

目前,江某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所骗资金已被警方全部追回,并如数返还给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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