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及时履行了给付义务。
办案中,承办法官仔细分析和研究案情后,认为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的可能性较大,于是在征求原、被告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启动调解程序。调解过程中,法官多次向双方释法明理,细心地解开双方的争议焦点,精准地向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得失,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最终,双方解除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被告返还原告土地租赁款4万元。
史汉勇 祁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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