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曲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
被告人张某某通过某平台认识“上家”,明知“上家”需要转账的资金系犯罪所得,为牟取利益仍将其名下的多张银行卡提供给“上家”。经查证,张某某提供其名下银行账户用于接收、转账的资金系电信诈骗资金,合计40万余元,张某某从中非法获利2万余元。最终,被告人张某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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