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拿到拖欠的款项,一位古稀老人紧紧地握住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承办法官的手,激动地连声致谢。
这位老人姓吴,一直向王某供应煤炭,几年前一连出售给王某多车煤炭后,未收到煤炭款。吴老汉将王某诉至法院。王某所在公司因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其表示自己只是公司员工,不应由其来偿还煤炭款。承办法官梳理相关法律关系,认为煤炭的实际买受公司应当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以查明案件事实,该公司系4人合伙经营。承办法官团队通过大量工作,联系到所有被告,最终判决4名合伙人支付吴老汉煤炭款10万余元。 姜雅静 刘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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