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4日
第06版:法苑聚焦

深入剖析 灵活施策

临漳法院破产和解帮企业“造血再生”

河北法制报讯 (通讯员 王梦琪 记者 李胜男)临漳县人民法院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破产和解“程序灵活、操作简单、成本较低”的功能优势助企纾困,于近日,通过多方协调,成功推进一起执转破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为原本已经濒临破产的企业带来一线生机,促使企业“造血再生”。

临漳县某汽贸有限责任公司向临漳法院提交执转破申请。原来,该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在法院有两起执行案件,涉及执行金额本金12万元及相应利息。临漳法院审理查明,该公司虽注册资本500万元,但名下没有土地、房产、存款等实际资产,且无证据证明存在未实缴出资或抽逃出资情况,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夫妻名下也并无资产,而且有很多欠款。

临漳法院收到案卷材料后,办案法官多次向执行法官了解涉案公司具体情况,并指定破产管理人。这时办案法官得知,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其个人执行案件被拘留。经协调沟通,办案法官在拘留所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见了面,向其详细了解公司情况,讲解破产案件中的相关程序,耐心倾听当事人的真实需求,取得了当事人的配合。

破产公告后,没有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因此,办案法官将工作重点放在联合执行法官与已知债权的债权人沟通上,详细介绍破产里面清算、重整、和解程序的内容和结果。

本着依法依规、维护权益的初衷,承办法官联合执行法官、破产管理人等多方力量,深入了解涉案公司情况,并与债权人、债务人进行多次沟通讲解、释法析理,使债务人充分了解破产程序中和解与清算的区别和利弊。债权人充分考虑后表示可以和解,并愿意在保证本金足额偿还的前提下就利息及还款时间做出让步。

前期办理过程中,因债务人和债权人都不同意破产,该案考虑终结破产程序或破产清算。随着案件办理的不断深入,办案法官充分研判案件情形,“因案制宜”转换了审理思路,“若破产清算,可能使临漳县某汽贸有限责任公司无法经营,影响该公司所在周边村落农户的车辆维修,同时极有可能产生拖欠员工工资等矛盾,并且该公司名下无任何财产,预测清偿率低。如果直接清算则不利于实现债务人财产利益最大化。”

“若该公司能渡过难关,继续经营是具备盈利能力的。”经与破产管理人沟通,最终,合议庭决定转换该案审理思路,尽力与各方当事人协商以促成案件和解,既维护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确保债权债务快速清理,同时也能让债务人免于退出市场,给该公司创造 “造血再生”的机会。

审理思路调整后,办案法官联合多方力量积极引导债权人、债务人谈判磋商,向各方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尽可能促成双方和解。在各方力量坚持不懈的努力下,临漳县某汽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债权人分别签订了和解协议,并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了各自义务。近日,临漳法院裁定认可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的和解协议,并终结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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