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4日
第09版:报缝

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王雅楠:

本院受理原告李政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821民初20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城关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武晓彬:

本院受理原告杨强诉被告武晓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723民初644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康保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明鸣、刘孝春、马鑫钰: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承德热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井常存、刘明鸣、刘孝春、马鑫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冀0821民初125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申请执行人戎文华,男,1960年6月11日生,汉族,住正定县北早现乡上水屯村民强路60号。

被执行人纪琳,女,1988年8月16日生,汉族,住正定县正定镇东柏棠村。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冀0123民初314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本院以(2022)冀0123执1115号之二执行裁定,拍卖被执行人纪琳所有的在石家庄东昇科技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2023年11月2日上述财产第一次网络司法拍卖流拍,申请执行人同意以第一次流拍价960000元以物抵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纪琳所有的在石家庄东昇科技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作价96000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戎文华所有,以抵偿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判决义务。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戎文华时起转移。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正定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2月1日上午10时至2023年12月2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位于石家庄市鹿泉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申后盛泽果岭湾7-1-1801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冀(2018)鹿泉区不动产权第0009876号),建筑面积138.83平方米。起拍价:619000元,保证金:70000元,加价幅度:2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师法官,电话0311-66758114,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孙汉不慎将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05777,特此声明。

刘立杰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证号为034188,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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