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高超)近日,经阜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贩卖“上头”电子烟的白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看似普通的电子烟,吸食起来格外“上头”。其实,这种“上头”电子烟的主要成分为依托咪酯,已被国家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近日,阜城县检察院办理一起贩卖毒品刑事犯罪案。白某因一时好奇,接触了含有合成大麻素的“上头”电子烟,在利益的驱使下,其通过网络贩卖该类电子烟。白某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检察官提醒:群众可能认为毒品离自己很遥远,但是不法分子往往将合成大麻素加入电子烟油中或喷涂于烟丝等烟制品表面,以吸食后致幻、兴奋等作为卖点,冠以“上头”电子烟进行贩卖,具有较强诱惑性,一旦沾染毒品,便会出现头晕、精神恍惚、致幻等反应,吸食过量会导致休克、窒息、猝死等危害生命的情形。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要加强对新型毒品的辨识和防范能力,筑牢拒毒防毒思想防线,不盲目追求刺激、与他人攀比,坚决与毒品说“不”,不能因一时好奇误入歧途,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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