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谭某某申请执行栗某合同纠纷一案,涞源县人民法院判决判令栗某给付谭某某工程款1.3万余元,因栗某未履行给付义务,谭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经调取相关卷宗发现,该院另案执行栗某申请执行谭某某案件标的款1.9万余元尚未履行完毕。经执行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思想工作、释法明理、列举执行措施后,双方当事人均为自己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感到后悔,两案案款互抵后,谭某某当庭将案款差额交纳,二案顺利执结。
李林鹏 毕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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