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世杰 通讯员 王琳)日前,《河北省引黄工程运行管理规定》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省政府令形式发布,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政府规章将强化法治引领保障,助力跨流域调水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据介绍,引黄工程是南水北调以外我省第二大跨流域调水骨干工程,肩负着向白洋淀、衡水湖、南大港等湖泊、湿地生态补水的重任,对缓解引黄区域农业灌溉缺水状况也发挥了重要作用。省委、省政府积极推进引黄工程建设,加大跨流域调水力度,有效缓解了我省水资源供需矛盾,改善了河湖生态环境。
为更好发挥对引黄调水工作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省司法厅会同省水利厅起草了《河北省引黄工程运行管理规定》,该《规定》的制定工作聚焦规范工程管理、保障输水安全、提高用水效益、强化水质保护等四个方面。在完善管理体制方面,明确引黄工程河道、渠道实行属地管理,引黄工程涵闸、泵站等控制性工程由省水利厅统一管理,其所属的引黄工程运行机构承担控制性工程的相关工作,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具体实施;在强化运行安全方面,规定建立健全引黄工程安全运行责任制、编制控制性工程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计划、制定工程安全运行应急预案,确保引黄工程输水顺畅、运行安全;在规范水量调度方面,通过规范引黄输水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用水计划的报送、审批、执行和调整等程序;在加强水质保护方面,规定了加强对入河污染源和排污口监管,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河道存留水体利用、导排和垃圾清理方案等措施,保障引黄水质达标,明确白洋淀等重要水功能区应当采取保护和治理措施,确保输水水质满足生态补水水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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