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化解基层普遍性矛盾纠纷,立足群众实际需求,在工作中发现矛盾、化解矛盾,为推动建设平安清河贡献检察力量。
日前,该院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系姑侄关系,因家庭纠纷产生故意伤害案情,被害人因此事多次信访。承办人根据证据材料和当事人陈述,对涉案人员进行全面评估,充分考虑案件的社会影响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审慎处理该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积极适用赔偿保证金制度,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犯罪嫌疑人主动提存保证金,该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处理,成功化解矛盾。潘青港
检察建议书有力有效 促扫黑除恶常治长效
近年来,清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其他部门开展交通安全秩序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道路交通事故,为群众出行创造了良好的交通环境。经过大力整治,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在办案中,检察干警发现敲诈勒索犯罪涉恶团伙一种新的犯罪手法——专门碰瓷酒驾车辆敲诈勒索,这类犯罪嫌疑人寻找酒后驾驶人员,开车尾随、伺机撞击车辆制造交通事故,以对方酒驾为由,以报警相威胁实施敲诈勒索。
为有效维护社会秩序,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运行,清河县检察院将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具体的办案建议以检察建议书的形式,及时反馈相关部门。该检察建议书的制发效果显著,有力有效指导了相关部门执法办案,使辖区内该类违法犯罪活动明显减少。下一步,清河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检察建议书的作用,不断巩固扫黑除恶常态化的成果,为平安清河的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潘青港
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 力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近日,清河县人民检察院接到市院指令,与巨鹿县人民检察院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一起申请抗诉案件。随后,检察干警多次奔赴广宗县人民法院,调取了该案的所有卷宗并进行了全面审查。
该案由清河县某村村民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某行政单位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和行政赔偿诉讼,清河县检察院行政检察人员介入之后,依职权开展检察监督,并决定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清河县检察院案件承办检察官一方面走访县镇政府等部门调取该案以及相关书面材料;另一方面询问该村民以及执法人员等相关证人,核实整个强制拆除过程,梳理案件争议点。为实现案结事了,检察官开展“背对背式”调解,多次走访原告村民与被诉行政单位,进行释法说理,被诉行政单位认可强制拆除行为系错误拆除原告村民树木,给原告造成了财产损失,依法应给予赔偿。最终,原告撤回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之诉,行政赔偿诉讼结案。
清河县检察院坚持调查核实与释法说理并重,该案的办理,体现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通过调查核实全面客观审查回应当事人诉求,同时注重释法说理,居中调处化解行政争议,引导双方平等对话、和解商议,就争议问题一揽子解决,既取得行政相对人的信任,也获得行政机关的支持,有力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孙洪杰 张万发
加强业务数据核查 抓实抓细案卡填录
今年以来,清河县人民检察院案管部门发挥主体能动性,多措并举加强业务数据核查,有效减少了案卡错填、漏填、不规范填录等问题,与去年相比,案卡填录有了较大进步。
该院党组高度重视,检察长主抓业务数据质量工作。每月核查全院案件质量主要评价工作项,及时掌握数据变化动向,通过每月一次的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会议,发现数据与实际办案的差异,推动案件案卡整改;将错漏案卡列入各部门的会议事项,提高干警对正确填录案卡重要性的认识,重视案卡通报内容,严肃对待存在问题,举一反三,落实防范措施;定期组织院内培训,对院内业务部门集中开展案卡填录培训,针对每月案卡主要错漏项及省院、市院核查发现案卡错漏情况进行讲解,寻找原因,分析问题,提出措施,进一步规范案卡填录工作,提高干警的案卡填录能力。同时,通过和业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明确了部门间以及检察官和辅助人员间的填录职责。业务部门负责填录办案过程中产生的案件信息,承办检察官为案卡填录的主要责任人,对案卡填录内容的正确性负有核查及最终责任,书记员及助理为案卡漏填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填录案卡是辅助办案应尽的基本职责。案管部门负责填录案件受理及外来文书涉及的案卡信息,并每周对案卡填录情况进行核查监督。 刘阳
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力量 谱写卫运河保护新篇章
京杭大运河始建于春秋时期,是世界上里程最长、工程最大的古代运河,也是最古老的运河之一。历史上流经清河的大运河有两段,一是隋朝开凿的大运河——永济渠,二是今存大运河——京杭大运河的卫运河段。其中,卫运河位于清河县东南部,是河北省和山东省的交界线,在清河流经长度18.9公里,途经12个村,南经油坊镇二哥营村入境,北至油坊镇渡口驿村出境,为清河县增添了许多灵动。清河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构建卫运河全方位的公益保护格局,以卫运河流域文物保护为切入点,以《隐患提醒函》为推手,推动多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多项协作机制,形成卫运河保护合力。
共同发力 落实“点—线—面”三步走方案
卫运河流经的清河县油坊码头是大运河沿线的著名遗迹之一,也是世界运河史上仅存的唯一一处砖砌码头群,留存了元侯祠、益庆和盐店等遗迹。2019年底,清河县检察院积极开展走访调研,就卫运河流域相关文物保护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取证,发现益庆和盐店旧址文物保护存在问题。2019年11月,清河县检察院迅速联合清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油坊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召开座谈会,沟通了解问题形成的原因以及卫运河保护现状。由于涉及多方面、多部门,清河县检察院随后制定了《卫运河保护公益诉讼“点—线—面”三步走方案》。
以“点”发力,开展旧址复原保护工作。经实地调查取证,清河县检察院发现益庆和盐店旧址未得到有效的修缮和维护,墙体因年久失修已明显出现破旧残破和砖块脱落等问题,甚至部分房屋被私人占用,严重破坏了现存房屋的固有风貌,文物安全存在隐患。针对益庆和盐店旧址被损害的重点问题,清河县检察院向清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单位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清理和修复被破坏文物,确保旧址得到妥善保护,同时加大对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切实保护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并积极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汇报。2020年初,清河县政府将益庆和盐店旧址作为重点项目进行建设打造,计划建设盐店博物馆。2021年9月,益庆和盐店旧址的修缮复原工作完成,复建了益庆和盐店博物馆,将盐仓、售盐门店、账房等建筑一一复原,文物安全得到了有效保护。
以“线”延伸,消除潜在污染隐患。保护治理卫运河,是一项包含文化、经济、生态环境建设的系统性工程,必须辩证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防患于未然”“防错于未成”极为重要。2022年以来,清河县检察院联合相关行政部门巡河十余次,针对有可能出现的卫运河水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等多方面隐患,及时向县水利局、县河湖长制办公室等部门发出了《隐患提醒函》,搭建卫运河保护“联动线”,将问题扼杀在萌芽阶段。截至目前,共计督促清除水面垃圾0.8吨,清理被污染河道23公里,清除树障面积达一万余平方米,有效保护了卫运河生态环境。
以“面”推进,推动协作机制落地。卫运河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凝聚社会共识,借助各方力量。2022年7月,临清市、故城县、大名县、馆陶县、魏县、临西县、清河县七地检察机关共同签署了《大运河流域治理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作出对大运河保护的郑重承诺。2022年12月,清河县检察院与漳卫南运河清河河务局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卫运河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了联动巡查、联席会议、线索移送、水利检察联络员和调查取证协作等机制,有效预防和严厉打击涉水违法行为以及危害水生态安全、水资源安全、防洪安全等损害公益的违法犯罪行为。2023年7月,邢台、沧州、廊坊、衡水、邯郸、德州、聊城七市市级检察机关及沿线23个县级检察机关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京杭大运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形成了协同推进大运河保护的合力。
“增殖放流” 促进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今年6月,清河县检察院对卫运河水域及影响卫运河水域的清凉江、丰收渠等自然水域的渔业生态进行了巡查,发现存在禁渔期非法捕捞的情形,破坏生态环境,之后依法向清河县农业农村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该局立即与相关行政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以非法捕捞罪移送起诉。
清河县检察院在办理非法捕捞案件过程中,尝试惩罚与修复并重的方式,联合相关行政部门,委托相关机关评估使用禁用渔具、电网等在禁渔期非法捕捞行为对生态环境的直接损害与间接损害,确定赔偿金额,并由非法捕捞人员将上述赔偿款全部用于购买鱼苗,亲自在损害水域进行投放,以“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有效修复卫运河渔业生态环境。
强化宣传 营造卫运河保护“检察声势”
清河县检察院积极开展卫运河生态环境和相关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宣传工作。一方面,利用4月18日国际古迹遗址日、6月5日世界环境日等节日,组织检察干警会同相关行政机关深入卫运河沿岸乡镇等公共场所开展普法宣传,向村民和游客现场介绍我国文物、生态保护的有关法律知识,以及检察机关开展的相关工作,鼓励大家积极参与、支持卫运河保护工作。另一方面,充分运用电视、公众号、互联网等媒介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认知度、参与度,积极营造卫运河保护的强大“检察声势”。
“让古运河重生”,美丽的大运河跨越千年、流淌而来,“她”的故事等待今日更加辉煌的续写。接受着卫运河的孕育与馈赠,清河县检察院将持续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凝聚起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群众的保护合力,深入开展卫运河公益保护工作,为卫运河文化传承和环境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谢华娜
法治教育进校园守护成长
近日,清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以法治副校长身份走进清河县第二中学,为部分师生代表送去了以“提升法律素养,远离违法犯罪”为主题的法治课。
课堂上,检察官通过列举一点一滴的小事,引导学生们理解为什么要尊法守法,并梳理出办案中常见的未成年人犯罪类型,将刑事责任年龄融入,结合实际案例深入浅出剖析,告诫学生们不良行为不加约束就会发展到严重不良行为,最后违法犯罪,失去自由,甚至是生命。讲课结束后,学生们在“护助健康成长,拒绝有害内容”的条幅上纷纷签上自己的名字,表明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决心与信心。 邱芙蓉
积极推进互联网阅卷 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今年以来,清河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检察机关提升律师阅卷服务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以案件管理职责履行规范化为抓手,强化服务理念,认真开展接待律师阅卷服务工作,形成“现场阅卷、互联网阅卷和异地阅卷”并重的多元化阅卷服务体系,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截至目前,共印制发放律师阅卷宣传册百余份,并在“两微一端”播放律师互联网阅卷操作指引。
该院对阅卷申请审核把关、电子卷宗制作及推送导入、案件信息公开等工作提出严格规范要求,同时细化接待预约、身份审核、事项处理等流程,促进阅卷服务规范有序;设立专门的律师阅卷区域,配备相应的基础设施,同时每日向“12309”中国检察网导入案件程序性信息并查看申请,做到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律师阅卷工作;在开展走访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等活动时,面向律师开展不记名调查问卷活动,主动听取律师对检察机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相关部门。 马中力
坚持“能听证、尽听证” 推动听证工作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清河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检察办案理念,坚持“能听证、尽听证”,把检察听证作为规范检察办案、践行司法为民、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以公开促公正、以听证赢公信。
打造检察听证新品牌,凸显政治效果。今年以来,该院积极履职,共召开公开听证会34件次,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覆盖。检察长、副检察长等院班子成员带头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主持听证,实现“关键少数”全覆盖。
组建高水平听证员库,凸显社会效果。该院组建听证员库,首批成员20人,涵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小学教师、律师、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等多个群体,更好发挥各领域听证人员行业优势,提升听证工作质效。
探索“上门听证”模式,凸显法律效果。该院把听证现场搬到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居委会,让法治宣传更好深入基层、深入人心,积极打造“听证会+研讨会、座谈会、联席会”“听证会+普法宣传”“听证会+检察建议”等工作模式,助推案件办理提质增效。 马中力
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
“通过亲身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我们有机会更加全面了解检察机关的办案程序,这种形式很好!”人民监督员郭留顺日前受清河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后说道。
据了解,此次案件质量评查是清河县检察院第三季度案件质量评查,评查对象为第三季度办结的所有案件。在评查之前,检察官向受邀人民监督员介绍案件质量评查的内容和细则。随后,人民监督员按照评查细则和法律法规,从办案程序、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文书质量、社会效果等多方面对相关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审阅和评估,并与办案检察官深入交流。“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会认真研判采纳,积极整改。”该院一部检察官顾福强表示。
今年以来,该院已邀请18名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质量评查、公开听证等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刘阳
持续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让民法典融入群众生活
为加强民法典宣传教育,今年以来,清河县人民检察院持续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活动中,该院针对不同群体分类施策,切实增强宣传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讲好民法典故事,传播民法典知识,阐释民法典精神,让文本上的民法典“活起来”“落下去”。
该院通过在社区悬挂主题标语、在村委会村务公开栏张贴民法典宣传资料,吸引居民驻足观看,围绕社区干部和居民的需求以及最为关心的问题,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着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让民法典护航美好生活;充分利用本院“两微一端”平台,每日推送图文并茂的民法典宣传资料,转发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民法典法律法规,大大提升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深入辖区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进行走访,加强与法律工作者学习交流,畅谈民法典学习心得,并就民事诉讼中存在的诉讼不当情形进行交流探讨。
清河县检察院将进一步通过丰富的形式、灵活的手段、生动的语言和鲜活的事例,进一步扩大民法典的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提升群众对民法典的知晓度、参与度和认可度,为建设法治清河贡献检察力量。 魏立暖
坚持“三个到位” 落实“三个规定”
近年来,清河县人民检察院强化具体落实措施,坚持做到学习认识到位、深化查纠到位和监督检查到位,狠抓“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填报制度落实,有力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学习宣传到位。该院不断完善学习制度,通过党组会、全院干警大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等进行方式,逐句逐条学习“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实现“全覆盖”,进一步引导干警提高认识,使干警养成“逢问必录”“全程留痕”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微博等转发相关规定,使干警全面了解、熟悉、掌握具体规定内容,提升社会对“三个规定”的知晓率和支持度。
深入查纠到位。每季度开展“三个规定”填报中被记录报告检察人员核查工作,对干警重大事项填报系统所填报的每件报告信息进行核查,确保不漏一人、不漏一项,填报内容中不存在被记录报告有检察人员现象,不存在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问题。
监督检查到位。该院建立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坚持月报告、月通报,季通报、季公开制度,组织全体干警准确填报“三个规定”重大报告事项。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主动接受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落实“三个规定”的监督,促进依法清廉履职。 孙美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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