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陈元元)“谢谢张法官,让我拿到了等待已久的化肥款。”日前,在沽源县人民法院调解室中,拿到钱的沽源县某农资店老板高兴地握着执行法官张少波的手说。
原来,2020年3月,刘某出于生产经营需要,从沽源县某农资店处赊销价值3.7万元化肥,后于2021年9月出具欠条一张,对欠款事实予以确认,但此后该笔欠款一直未给付。该农资店经过多次催要未果,于2021年12月将刘某起诉至沽源法院。立案后,该案在法官主持下进行了调解:刘某于2022年1月28日前给付沽源某农资店货款2万元,于2022年9月15日前给付剩余货款1.7万元。调解书生效后,刘某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申请人无奈之下于今年6月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张少波第一时间对刘某进行了网络查控,但未查到有价值的财产线索。之后,张少波又通过电话、当面约谈的方式,积极与刘某联系,在他的多次努力下,刘某给付了6800元货款,对剩余货款与申请人达成分期履行协议。之后,刘某又给付6680元货款,剩余货款又未按期履行。9月12日,经申请人提供线索,刘某在沽源县小河子乡某村种有胡萝卜。接到线索后,张少波立刻赶往现场,经确认后,当场查封了刘某5亩地的胡萝卜。日前,刘某迫于法律威严及胡萝卜被查封的事实,当即偿还了剩余所有欠款,此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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