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安志彦:
本院受理原告李建、李龙波、安二飞、张彦雷诉被告安志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平山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山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赵佳:
本院受理原告曹文霞诉被告赵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平山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山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盼:
本院受理原告曹志风诉被告张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国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荣珍与被告张国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91民初376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瑞生、范桂香: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承德热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瑞生、范桂香、徐万民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821民初8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城关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乾信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河北科星药业有限公司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723民初11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康保县人民法院
公告
王发宝: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抵押反担保合同纠纷仲裁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指定独任仲裁员冯梅英成立仲裁庭。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邯仲案字第0682号案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到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上午9:0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地址: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06室、0310-3084515)
邯郸仲裁委员会
公告
河北铧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边振锋:
本会受理申请人邯郸奥大焊材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指定独任仲裁员毛志江成立仲裁庭,现向你们公告送达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第7日上午9点整在本会第二仲裁厅(地址: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楼,电话0310-3084515)开庭审理本案,请按时参加庭审,否则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
邯郸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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