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岂淑娟 张美月)11月23日,滦州市公安交警大队利用缉查布控系统,成功查获一辆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小型轿车,及时消除了一起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当日15时25分,该大队指挥中心推送信息显示,一辆车牌号为冀B5×××3的小型轿车已达到报废标准,仍上路行驶。接此信息后,城区中队立即调取该车行驶轨迹分析研判,确定其行驶路线后,在必经路线蹲守,于15时54分将其拦停。
经查,该车已达到报废标准,车辆驾驶人孙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第二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合并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同时将该车辆依法收缴并进行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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