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郝姗姗 吴杰)“检察官,我腿脚不方便,麻烦你们了,以后我一定遵纪守法。”11月25日,被不起诉人韩某某在和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通话时这样说道。
今年5月,丰南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犯罪嫌疑人韩某某在自家院内架设粘网,捕获了两只黄雀鸟,养在自家屋檐下的笼子里。经有关部门鉴定,黄雀鸟属于“三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动物。韩某某使用粘网猎捕鸟类属于网捕,是禁止使用的猎捕方法。
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与韩某某电话沟通,告知其相关的诉讼权利及义务,在通话过程中了解到韩某某因患严重疾病,不能出门。经详细审查案情,检察官认为韩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并自愿认罪认罚,不需要判处刑罚。考虑到韩某某的身体原因,检察官决定上门开展工作。11月25日,检察官一行人携带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驱车一个多小时来到韩某某家中。在律师见证下,韩某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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