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驾驶证号违法时间及查获大队违法行为处罚依据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梁书刚1323351970❋❋❋❋17172023年4月15日/环城交警大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三类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道交法》第99条第1款、第91条第1款、第95条第1款罚款1700元;可以并处拘留14日
对公安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以上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需要陈述和申辩,请自该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环城交警大队(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谈南路15号)提出,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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