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封颖慧 通讯员 吴凯 袁硕)“拿着这十几万元赔偿款,我们心里真是热乎乎的。为了这一天,我们等了12年啊。”日前,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通过不懈执行,助申请执行人拿到15万元交通事故赔偿款,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11年,被执行人张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将申请执行人刘某撞伤。后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同时赔偿刘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40余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经网络查控,未查到被执行人张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因张某正在服刑,其家庭失去收入来源,无力履行判决。张某服刑结束后,前些年通过耕作土地获得微薄收入,仍没有能力履行赔偿款。近年来,张某通过运营农用收割机有了稳定的收入来源,初步具备了履行能力,却迟迟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刘某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几次与家人上门讨要执行款均无果,且双方在沟通中言语逐渐过激,矛盾不断激化。其间,丰润区法院执行局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均未达成协议,张某始终以种种理由拖延执行,致使此案长期未能得到解决。
今年11月,丰润区法院在执行专项行动中,将该案作为重点案件集中突破。执行干警多次来到张某家,对其采取教育劝说为主,强制措施为辅的执行策略,一方面联合村“两委”工作人员加大释法说理力度,督促张某在保障自身基本生活的情况下,尽快将结余收入支付给刘某;另一方面对其释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将承担的法律后果。但张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托,拒不履行判决。
鉴于柔性执行无果,执行干警决定对张某采取强制措施。11月19日凌晨5时30分,执行干警将张某拘传至丰润区法院执行局,继续对张某从情理法角度做思想工作,并对其说明如果仍拒不履行,将采取查封其农用机及设备、司法拘留等措施。经过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说和法律教育,特别是面对自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面临的严重法律后果,张某最终表示愿意履行法律义务。
当晚,张某一次性给付了刘某15万元赔偿款,且双方通过协商,根据张某的实际还款能力,对剩余款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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