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张祎 彭佳文)近日,经过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速裁团队的不懈努力,悉心调解,两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实现调解结案,最大限度减少了当事人诉累。
第一起案件中,Y某驾驶Z某某所有的大型汽车与停放于某体验中心的某运输公司所有的待售车辆发生事故,致双方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Y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某保险公司为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于是原告某运输公司将Y某、Z某某及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至古冶法院,请求依法赔偿车辆损失、施救费等共计9000余元。
速裁团队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法官考虑到该案案情并不复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清晰,且向原告代理律师询问后发现原告有调解意向,于是决定安排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为双方当事人讲事实、摆道理,从法律、赔偿数额以及执行等方面进行释法明理,并根据案情和双方诉求制定调解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
另外一起案件中,原告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路口时,与被告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经交警部门认定,原告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因事故呈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被鉴定为壹级伤残。2018年古冶法院就此事故作出民事判决书时认定“原告因事故处于植物人状态,原告主张20年的护理费应予支持。但根据原告年龄及目前身体状况,一次性支付不利于纠纷的解决,此次纠纷支付5年较为适宜。期限届满后,原告可另行协商或诉讼解决。”现法院判决的5年护理期限已经届满,原告仍需护理,故提起诉讼。
速裁团队工作人员查看案件卷宗后,迅速与被告投保的保险公司联系征询调解意见,并向原告代理律师反馈。因原告诉请与保险公司调解意见存在一定差距,不同意调解方案,要求开庭审理,于是工作人员一边安排开庭,一边再次询问原告调解意见,又采用“背靠背”的方式询问被告投保的保险公司意见,耐心细致地向双方释法明理,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前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得以及时顺利化解。
一直以来,古冶法院坚持诉源治理,注重发挥调解在解决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以期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提高纠纷解决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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