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王新宇)12月6日,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依法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追回欠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共26000多元。
2011年,董某在贾某处购买施工材料,拖欠货款1万余元,贾某多次催要均被董某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辞。贾某因生活困难,不得已将董某诉至桥东区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开庭审理本案。经了解,原告贾某现从事保安工作,生活拮据,工资勉强支撑日常开销。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后,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耐心细致地为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向当事人释明有关逾期付款利息的法律规定,言明利害。在法官耐心劝导下,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于12月6日就欠付货款、利息数额及给付时间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董某主动承担了诉讼费用,案件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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