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丹)近日,蠡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化解一起加工合同纠纷案件,被告一次性向原告付清了加工费6.3万元,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被告刘某曾在原告处加工皮毛,拖欠原告加工费6万余元一直未付。原告无奈,诉至法院。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积极与当事双方沟通。被告刘某认可欠原告加工费,但称原告扣留了自己的皮毛,当时这些皮毛价值七八万元,后来皮毛价格下降,现在这些皮毛只值两三万元,原告因此给被告造成了损失,而且因原告保存不当,其中部分皮毛变质,原告应当对其损失负责。为此,被告不同意给付原告加工费,但是愿意以原告扣留的皮毛抵顶。原告则不同意刘某用皮毛抵顶加工费的意见。
“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为高效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向被告刘某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告知被告原告扣留的皮毛是在加工期间合法占有的财物,原告的扣留未违反法律规定,若原告不同意抵顶的调解方案,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加工费。
通过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被告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与原告于庭前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一次性付清了原告加工费6.3万元,并自行提走在原告处的皮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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