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光耀东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恩会、郑少宏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05民初45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光耀东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义栋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05民初45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光耀东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高振洲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05民初45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河北深苑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河北上京水岸文化创意园投资有限公司、河北润龙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文清、张聪丽诉你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河北善德信贸易有限公司、殷寒:
本院受理的原告河北高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河北善德信贸易有限公司、殷寒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13811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刘东磊、胡春燕:
本院受理的石家庄西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刘东磊、胡春燕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生效的(2023)冀0105民初326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已向你邮寄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05执409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风险告知书、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刘东磊、胡春燕应自公告期满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对刘东磊名下车牌号为冀HEQ051大众牌途锐轿车进行评估、拍卖。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郄岳东:
本院受理原告新华区瑞通建材经销中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关树明(132335197205102596)、
柴来书(130104195111011355)、
柴增桃(132335197702141860):
本院受理的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兴支行申请执行关树明、柴来书、柴增桃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国芯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法对本次执行案件提出变更申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相关证据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月11日上午10时至2024年1月12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方村镇河北第二机械厂生活区210-2-405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冀(2016)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0016365】。建筑面积为62.16平方米。起拍价:468377.7元,保证金:80000元,增价幅度:4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曹法官,电话0311-66758092,京东技术咨询电话: 400-6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月11日上午10时至2024年1月12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谈固南大街99号2-1-602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冀(2017)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0070547】。建筑面积为165.18平方米。起拍价:1507840.37元,保证金:200000元,增价幅度: 7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曹法官,电话0311-66758092,京东技术咨询电话: 400-622-9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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